條款資訊 - 域名申購條款
域名申購條款 更新日期:2024/08/08
第一條 域名註冊申請人之權利義務 一、 註冊申請人於網域名稱申請、續用、移轉、權利轉讓(讓渡)、爭議等辦法應遵守下列規範: (一) ICANN註冊人權利義務 (二) 各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機構所制定之規範。 (三) 各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機構所在地區之法令規範。 (四) 中華民國法律。 (五) 註冊申請人所在地之法律。 (六) 域名反濫用政策 (七) 其他ICANN所訂之規範。 二、 基於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ICANN之網域名稱申請及管理規範要求,域名註冊人已詳閱「隱私權政策之蒐集個人資料告知聲明 」,並同意提供相關資料(包括且不限於網域名稱、申請及有效日期、DNS 設定資料;申請人、技術及管理聯絡人姓名、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地址)予本公司,以傳輸至ICANN及授權作業機構,並同意將上述註冊資料公開並提供第三人於WHOIS查詢介面線上查詢及網域名稱研究使用。但為保護域名註冊人之隱私權,本公司得視該域名註冊人為個人或非個人而擇定部份中英文資料,供該域名註冊人選擇是否顯示提供外界查詢。域名註冊人應保證所提供於WHOIS查詢介面之訊息皆為正確,並於相關資料變更時,七天內向本公司更新,若有不實,申請人可能遭他人檢舉,導致域名被刪除。 三、 關於域名權力之主張,包含且不限於變更域名管理權及域名讓渡,以域名持有人(Registered Name Holder)為主。任何打算向第三方許可使用域名的註冊人仍然是記錄在案的域名持有人,負責提供及更新自己、技術和管理聯絡人完整且準確的聯絡資訊。根據ICANN規定其應對因錯誤使用域名而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除非其在七天內披露了被許可第三方身份及準確聯絡資訊。 四、 域名註冊人於本公司進行網域名稱申請、續用、移轉續用或購買相關服務時,包括且不限於完成付款及相關訊息等,於本公司所填寫的資料皆是合法取得且詳實,本公司或各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機構得於必要時要求域名註冊人提出書面文件進行審查。若因資料填寫不齊全、不實、非合法取得或不合規定,致網域名稱遭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機構拒絕申請或凍結刪除,不得因而要求本公司為任何形式的賠償。 五、 本公司為網域名稱申請平台,僅將域名註冊人所提供之資訊以各種形式傳送予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機構,若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包含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機構、現行法令或相關規定異動(例:保留字、域名爭議、法院判決結果)、網際網路連線瞬斷、資料庫忙碌等,而無法取得任一網域名稱之申請註冊,域名註冊人同意本公司保有變更該次訂單內容之權利,且不得因而要求本公司為任何形式的賠償。 六、 由於部分域名註冊管理機構並未事先提供白金級域名(高價字)清單,須待域名註冊人完成訂單,系統方能確認該白金級域名之正確價格,此時,客服將主動連繫域名註冊人補足差價或取消訂單並全額退款(銀行將扣除必要手續費)。 七、 域名註冊人完成申請、續用程序後,本公司會自動寄發確認收受申請或續用訂單之電子郵件,該電子郵件通知僅代表本公司已收到域名註冊人的申請或續用訂單,不代表申請或續用程序已經完成,若交易條件有誤或其他本公司或各網域名稱管理機構無法接受之申請或續用情形,本公司得拒絕接受域名註冊人的申請或續用申請。 八、 本公司申請、續用、移轉續用之網域名稱服務屬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且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7日解除權之規範 。 九、 網域名稱一經申請註冊成功,即表示域名註冊人已取得在一定期間內使用該網域名稱之權利(網域名稱申請日自網域名稱申請註冊成功當日起算),並得於域名註冊期間內刪除域名,惟域名年費、服務費等無法要求退款,亦不得請求本公司負任何賠償之責。 十、 本公司將遵循ICANN與各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機構所訂定之相關規範寄發信件通知,包括但不限於定期與域名註冊人確認WHOIS資料正確性、域名到期通知、加值服務之重要通知。若係代理他人註冊域名者,應確實將本公司所寄發之信件通知對本人(被代理人)盡告知義務,若因未告知致本人權利受有損害,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十一、 除本條款之規定外,本公司不介入域名管理人與第三方間之任何權利義務爭議。 十二、 所購買網域名稱其所屬帳戶內之付款狀態尚未顯示已啟用,域名註冊人得於付款日起30天內申請退款,並得選擇與付款之相同方式退款或退回預付款。 十三、 域名註冊人於本公司申請之網域名稱,若有更改域名所有人之需求,須提交域名註冊人本人相關證明文件,本公司方能依註冊規定辦理。 十四、 域名註冊人已詳閱ICANN域名註冊人教學影片 。 第二條 網域名稱申請及續用規則 一、 域名註冊人依照本公司網頁所訂定之方式、條件及流程完成申請或續用程序,即表示願意依照本約定條款及相關網頁上所載明的約定內容、交易條件或限制,申請註冊或續用該網域名稱。域名註冊人所留存的資料〈如地址、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如有變更,應立即自行上線修改所留存的資料,而且不得以資料不符為理由,否認申請行為或拒絕付款。 二、 續用時點 (一) 因各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機構的域名規則各有不同,為維謢域名註冊人的網域名稱使用權,本公司建議域名註冊人應於網域名稱到期日前45天完成域名續用繳費作業,以避免各網域名稱管理機構因作業時間及時差等因素造成域名權利受損。 (二) 若域名註冊人未於網域名稱到期日前45天依本公司指示或說明進行域名續用作業,致域名註冊人無法繼續擁有域名使用權或須支付額外費用時,域名註冊人不得因而要求本公司為任何賠償。 三、 續用費用及方式 (一) 續用費用:續用年限1-9年(域名租用年限至多10年),續用費用詳見價格一覽表,促銷域名等其他優惠價格以購物流程顯示價格為主。 (二) 續用方式:登入帳戶 >「域名總覽」>「快速續用」> 確認並接受「同意條款」>「選擇付款方式」> 完成結帳流程 四、 到期通知 網路中文將於域名到期前90、60、30、14、7天及到期後1天以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通知會員帳號管理人、域名註冊人,建議將service@net-chinese.com.tw設為電子信箱白名單,若因未即時更新電子郵件等聯絡資料,致使本公司無法即時通知相關訊息,網域名稱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五、 逾期凍結 (一) 凍結時點:不同域名之凍結時點不同,詳見域名百科 。 (二) 續用費用:此期間如需續用域名,以原續用價格計算,詳見價格一覽表,促銷域名等其他優惠價格以購物流程顯示價格為主。 (三) 凍結說明:如域名到期前未續用,到期超過8天以上時,本公司將凍結域名註冊人之網域名稱並停止DNS解析,並同時將域名導引至域名停放區(Page-Parking),直至域名刪除為止。 六、 高價贖回期 (一) 贖回時點:不同域名之贖回時點不同,詳見域名百科 。 (二) 贖回費用:此期間如需續用域名,除支付續用年費外,須另支付贖回行政規費,詳見各域名百科,或詢問客服人員。 七、 刪除 (一) 預計於域名到期日起25天內進行刪除,惟管理局確切刪除時點無法預知。 (二) 域名刪除後,該域名即開放重新申請。 第三條 特殊域名規則 一、 申請.com.tw/net.tw/org.tw 域名需符合TWNIC規定之身份資格,日後要申請更改域名所有人,需提出正式立案證書或執照,本公司方可依註冊規定授理。 二、 申請.tw之註冊人應遵守 TWNIC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規章暨網域名稱申請同意書 。 三、 申請.com.cn/net.cn/org.cn/.cn/.中國/.公司 之域名需符合CNNIC實名驗證 之規定,域名申請應提交域名申請人相關證明文件,若沒有提交書面文件,則無法使用該網域名稱,亦無法退費。 四、 域名註冊人申請.bank 域名申請資格需符合fTLD Registry的管理政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規定: (一) Name Allocation Policy (二) Name Selection Policy (三) Policy Development Process Policy (四) Privacy Policy (五) Registrant Eligibility Policy (六) Registration Eligibility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 (七) Reserved Names Challenge Policy 並需提交書面資料供域名管理局審核。 五、 其他域名規則請至域名百科 查詢。 第四條 域名移轉 一、 域名移轉係指將申請網域名稱的原註冊商,轉移至其他註冊商管理而言。 二、 域名註冊人欲進行域名轉出程序時,須確認該筆網域名稱之狀態為正常使用;該網域名稱到期日若低於管理局所規定之日期,致使域名無法進行轉出程序,或因本公司活動申請之域名欲申請轉出程序,該網域名稱須先續費後,才得以完成轉出程序。 三、 網域名稱若進行資料異動(含註冊人、信箱等註冊資料),將進行鎖定60天,此時將無法進行網域名稱移轉程序。 第五條 域名權利轉讓 (讓渡) 一、 域名權利轉讓係指域名註冊人將所持有的網域名稱轉讓給他人,自己不再為該域名之持有人而言。 二、 域名註冊人轉讓域名時,須確認該筆網域名稱之狀態為正常使用,且該網域名稱到期日不可低於註冊管理局所規定之日期,而域名權利轉讓所需費用依各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機構規定。 三、 根據ICANN域名轉讓政策 ,域名註冊人(Registered Name Holder) 與域名管理人(Administrative Contact)對於會員帳戶所轄域名之一切權力若有爭議,以域名註冊人為主。 第六條 DNS代管服務 一、 域名註冊人申請網域名稱,本公司將免費提供DNS代管服務;若不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DNS代管服務,則須自行提供至少2組有效的Name Server與IP位置。 二、 本公司之DNS代管服務為免費提供,公司有權隨時終止或變更您使用本服務之權利,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 第七條 WHOIS查詢政策 一、 當使用WHOIS 服務時,請注意以下: (一) WHOIS服務不能取代傳送至共享註冊系統中之標準EPP指令。 (二) WHOIS服務有可能因為系統操作、測試或一般維護保養而暫停服務。 (三) 當以下描述情形發生時,WHOIS查詢次數將被限制:單一IP位址在特定時間裡送出大量WHOIS查詢要求,則WHOIS服務將會開始駁回來自此IP位址送出之查詢WHOIS要求,以防止WHOIS服務因此中斷。 二、 送出WHOIS查詢要求前,查詢人須同意其僅會將透過WHOIS取得之資訊合法使用,不論是現在或是未來都不會: (一) 透過郵寄、email或電話進行商業行為,如發送大量商業廣告; (二) 違反任何適用的資訊及隱私保護法令; (三) 利用或使用大量自動、電子化途徑查詢WHOIS資料。 第八條 損害賠償 一、 域名註冊人於申請網域名稱之過程,因可歸責於本公司,致其喪失網域名稱使用權及因此受損害時,本公司應賠償域名註冊人最高金額新台幣伍萬元整。 二、 域名註冊人保證將保持無害的DNS,若因違反此條而產生相對應的賠償、損害、成本及其他相關費用,須負全責賠償註冊管理運行機構及其董事、高級職員、員工、代理人、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級職員、員工、代理人和附屬機構。 第九條 其他條款 一、 域名註冊人如有違反本條款、使用本公司服務侵害他人權益之虞或違背誠信原則之情事、未根據 ICANN 十五天內對本公司關於與註冊相關的聯絡資訊之準確性詢問做出回應,本公司有權立即暫停或終止該服務,並依法請求賠償。本公司對域名註冊人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二、 如欲申請使用個人資料保護較不完善之國家之國家頂級域名(ccTLD),本公司對域名註冊人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三、 如有前二項情事,域名註冊人無條件放棄主張該爭議域名之一切權利,無條件同意本公司對該爭議域名之一切處分行為。 四、 本條款全部或一部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或網站服務之效力。 五、 隱私及代理註冊服務,請參閱本公司網站:WHOIS 隱私服務 及如何設定 WHOIS 隱私 。 第十條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條款之解釋及適用應依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涉及個別域名引起之爭議,在不影響其他適用的司法管轄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或域名持有人住所地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